自2003年起至今,集團公司每年均為在中山港片區工作的員工增添一次工作服,新入職的員工也盡量及早為他們訂做,小欖港、神灣港也分別有自己的工作服。但筆者發現,有個別員工對穿工作服很隨意,可穿可不穿,其實啊,統一穿著工作服是有三重意義的。其一:樹立企業整體形象。這種做法,在管理規范的企業中是隨處可見的,尤其是規模大、知明度高、服務性強的大企業,均以此作為樹立企業品牌和規范員工個人文明行為的組成部份。其二:明確工種,便于工作。工作服是以顏色區分各個不同的工種(崗位),就是為了方便貨主便認,同時也是便于部門之間的溝通。其三:為做好安全生產提供保障。其一是按照勞動部的要求,對員工提供勞保用品;其二是便于操作人員現場便認,通過工作服的顏色盡量減少安全盲區、誤區,降低安全隱患風險。
綜上所述,統一穿著工作服是企業規范管理的需要、文明行為標準化的要求,每一位員工必須遵守的紀律,相信,只要我們大家都能充分認識,自覺遵守,就能營造出文明、有禮良好的企業氛圍。(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