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6月1日開始,內河船舶靠泊葵涌貨柜碼頭,原限定的總噸1000噸(包括1000噸)至3000噸(不包括3000噸)船舶的船長需領取由香港海事處發放的“豁免強制領港”證書的規定正式取消。
在此之前,凡總噸1000噸及以上至3000噸以下內河船舶靠泊葵涌國際貨柜碼頭,當班船長必須持有“豁免強制領港”證書,否則該船將不具備靠泊該碼頭的資格(除非申請領港)。這一規定,在以前對海事處加強船舶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來往內河船舶的增多,船上設備的不斷改善,海事處對進出該碼頭船舶的管理不斷完善,申領“豁免強制領港”這一規定漸漸顯露出其局限性,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船舶的營運成本,故該規定被相應取消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新的規定表明,內河船舶靠泊葵涌貨柜碼頭,也將適應于海事法例中“強制領港”的相關規定:凡3000總噸(包括3000噸)船舶以上船舶靠泊葵涌貨柜碼頭,必須申請領港。言下之意,3000總噸以下船舶將不受該限定影響。
現階段,我司代理的所有內河船舶總噸都沒有超過3000總噸,新規定將為這類船舶提供了便利,但是,所有船舶進出葵涌貨柜碼頭時務必嚴格按照葵涌海事處監控中心的相關指令,確保航行及裝卸貨物的安全進行。